电车汇消息:10月10日,工信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发布了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办法》,并将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文件,鼓励梯次利用企业研发生产适用于基站备电、储能、充换电等领域的梯次产品,不得开发充电宝、手持照明设备等不易回收的梯次产品。鼓励采用租赁、规模化利用等便于梯次利用产品回收的商业模式。
此外,鼓励梯次利用企业与新能源汽车生产、动力蓄电池生产及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等企业协议合作,加强信息共享,利用已有回收渠道,高效回收废旧动力蓄电池用于梯次利用。
征求意见稿原文如下:
文章摘自电车汇20201010发自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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