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网站7月5日消息,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办公室今日发布两篇《关于对买卖小客车指标确认通知书行为处理的通告》。《通告》显示,4人因买卖小客车指标被限制指标申请,相关小客车指标也被做作废处理。
通告称,经本市公安机关调查确认,张*(身份证号:3412211985********)与李*云(身份证号:1504041980********)存在违反《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非法买卖小客车指标确认通知书的行为。依据《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96号)和《<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第三十三条规定,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办公室采取如下处理措施:
一、作废张*名下指标编号为2019652340的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
二、三年内(自2021年7月5日至2024年7月4日)不予受理张*、李*云提出的指标申请。
此外,经本市公安机关调查确认,贾*英(身份证号:2102251968********)与宋*宇(身份证号:4117271989********)存在违反《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非法买卖小客车指标确认通知书的行为。因涉案小客车指标确认通知书已被使用并完成了车辆登记,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已依法撤销了涉案车辆的机动车登记。
依据《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96号)和《<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第三十三条规定,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办公室采取如下处理措施:
一、作废贾*英名下涉案车辆(京Q02E27)的相关小客车指标。
二、三年内(自2021年7月5日至2024年7月4日)不予受理贾*英、宋*宇提出的指标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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