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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车有补贴 济南出台新能源车推广政策

近日,从济南市委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济南出台了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5个方面的20条措施,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推广应用。其中,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将给予3000元/车充电费用补贴,高层次人才购买纯电动汽车最高可获得2万元人才综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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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济南《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政策》,济南将对个人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充电费用补贴,2020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济南市个人消费者购买纯电动乘用车,并在济南市辖区内办理车辆牌照登记手续的,给予3000元/车充电费用补贴,购买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减半执行;济南市符合《济南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规定的A、B、C、D类的高层次人才购买纯电动乘用车,并在济南市辖区内办理车辆牌照登记手续的,给予2万元的人才综合奖励(不高于购车价格)。

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期间对购买满载质量1.5吨以下纯电动商用汽车的农村用户,给予5000元/车充电费用补贴。

还将对公务用车、公交车、出租车、环卫车、快递物流车、驾考(驾培)车、建筑垃圾运输车等7个重点领域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和补贴。

对用财政资金购买的车辆(特殊用途除外)全部采用新能源车;通过财政补贴实施出租汽车“油(气)改电”换购计划;引导快递、物流行业三轮车逐步更新为微型客厢式新能源物流车,对更新的车辆给予充电费用补贴,鼓励“智慧快递”建设,培育打造快递物流“济南模式”;通过充电费用补贴的方式引导新增和更新的C2、C5型驾考(驾培)车采用新能源车型。

新能源汽车将不受有关机动车分时段、分车型禁行限制,不受尾号限行限制;新能源汽车在向社会提供经营性停放服务的各类停车场停车期间,纯电动汽车享受5折优惠,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享受8折优惠;新能源汽车登记业务“就近办”,车主可就近到各区县车管所和受委托的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办理新能源汽车登记业务。

还将从建设、运营两方面给予公共充电桩企业资金奖励,同时给新能源车发放的充电费用,主要用于在公共桩充电,提高公共桩的利用率,加快推进公共充换电网络布局建设。

济南规划到2022年底建成50000个充电基础设施,截至今年一季度,已完成18325个充电桩建设,其中公共充电桩5032个、专用充电桩2008个、私用充电桩11285个。已建成换电站15座,覆盖区域包括主城区及高速服务区。

对于新能源汽车及其关键零部件投资项目,将按照设备投资额20%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的奖励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获得新能源整车生产资质的企业,每发布1个新能源汽车整车产品公告,给予10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建设新能源汽车电子实验室。按照实验设备投资额20%的标准给予奖励,单个项目的奖励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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