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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 广州全市禁止机动车鸣笛

日前,我们从南方都市报官方微信公众号处了解到,在近期广州市公安局发布了《关于在全市范围实施机动车禁鸣喇叭措施的通告》(下称《通告》),明确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机动车禁鸣喇叭的措施,该措施于2021年9月1日施行,有效期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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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广州市禁鸣喇叭政策措施自1997年实施以来,在切实控制交通噪音污染,改善城市交通环境和居住环境,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方面取得良好成效。根据近年来对禁鸣喇叭管理工作相关要求,以及人民群众对噪音污染防治的意见要求,广州市公安局将禁鸣喇叭范围从市区扩大为全市,即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禁止机动车鸣喇叭。

《通告》规定,每天0时至24时,在广州全市范围所有道路禁止机动车鸣喇叭,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驶近急弯、坡道顶端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以及超车或者遇有紧急情况时鸣喇叭示意的情形除外。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经部队车辆管理部门核准安装警报器并悬挂部队号牌的车辆,在执行紧急任务遇有交通受阻时可以使用符合规定的喇叭和警报器。驾驶机动车在禁止鸣喇叭区域、路段鸣喇叭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等规定予以处理。

根据查询《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该条例的第五十八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一百五十元罚款。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规定,机动车辆使用高音喇叭、怪音喇叭或在禁鸣喇叭路段和区域鸣喇叭的,由当地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者处以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

此外,从8月16日起,广州交警将全面整治机动车乱鸣喇叭交通违法行为,坚持常态打击和专项整治相结合的方式,白天重点在交通繁忙路段、施工拥堵路段,晚上重点在车流、人流多的路段,对乱鸣喇叭行为予以坚决整治,发现一宗、查处一宗。在中心城区范围内,广州交警还部署了11套鸣笛抓拍电子警察设备,对鸣喇叭违法行为进行辅助取证和分析研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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