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宝马(中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要求,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备案了召回计划。决定自即日起,召回2005年2月17日至2017年8月27日期间生产的部分进口宝马1系、2系、3系、4系、5系、X1、X3、X4、X5、X5 M、X6、X6 Active Hybrid车辆,共计8097辆。
本次召回范围内车辆的安全气囊装配了高田公司生产的含有硝酸铵药剂(带干燥剂和未带干燥剂)的气体发生器。该气体发生药剂在防潮方面存在不完善,在温度和湿度反复变化的影响下,气体发生药剂有可能劣化。气囊打开过程中,可能在气体发生器内部产生过高的压力,气体发生器可能发生异常破损,导致碎片飞出,伤及车内人员,存在安全隐患。
宝马(中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将为召回范围内的车辆免费更换所涉及部位的气囊气体发生器,以消除安全隐患。(注:对于部分X5、X5 M、X6、X6 Active Hybrid车辆,涉及部位为驾驶员及前排乘客的正面安全气囊;对于其它车辆,涉及部位为驾驶员正面安全气囊。)
宝马(中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将以挂号信或互联驾驶消息等形式通知用户。用户可拨打宝马售后服务热线:400-800-6666(固话或手机拨打均可),了解此次召回的详细信息。此外,也可登录网站dpac.samr.gov.cn、www.recall.org.cn,关注微信公众号(SAMRDPAC),了解更多信息,反映缺陷线索。
本文转自:质检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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