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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起实施 杭州“优驾容错”再升级

日前,从杭州市交警部门获悉,12月起,杭州交警将推出针对11种机动车违法行为的“优驾容错3.0”措施,在不发生事故的前提下,如驾驶人连续3个月以上在杭州市范围内无某种违法记录,首次发生该种违法行为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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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正向激励驾驶人遵守交通法规,杭州交警2019年起执行在不发生事故前提下的“优驾容错”措施,非营运小型汽车3个月内在杭州范围内没有交通违法行为的机动车驾驶人,如首次发生3种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部门予以警告,不罚款、记分。今年3月,杭州交警推出“优驾容错2.0”,非营运小型汽车在杭州范围内连续3个月以上不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的,如首次发生不按规定停车、违规使用公交专用道、不按规定掉头等5种违法行为;6个月以上不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的,如首次发生超速10%未达到20%、路口遇红灯越线停车、变更车道影响正常行驶等5种违法行为,交警予以警告教育,不罚款、记分。据介绍,3月以来已有195万起轻微违法行为被免罚。

“优驾容错3.0”措施在此前的基础上调整、扩大了11种违法行为。连续3个月以上在杭州范围内无该违法记录的,对该首次违法行为予以警告,不予处罚,具体包括未按导向车道行驶,但未影响相关车道内车辆正常行驶;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车身广告;车门、车厢没关好行车等。此前的优驾容错须满足3个月内无任何违法记录的条件,但此次对每项违法行为单独划分,只要3个月内没有该项违法行为,首犯可以免罚。

“优驾容错3.0”还将非机动车驾驶人的轻微违法纳入。除了闯红灯、骑快车道、逆向行驶、驶入高架快速路以及涉及扣车的行为,非机动车驾驶人如连续3个月以上在杭州范围内无该违法记录,对该项首次违法进行警告教育,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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