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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起 外省区市机动车六环外行驶也需"进京证"

近日,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对外省区市机动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通告》提出,外省、区、市号牌机动车在北京市六环外行驶也需办理进京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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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来看,新版《通告》主要做了三个方面调整:一是加强移动污染源监管,将需办理进京通行证的车辆行驶范围由六环(不含)以内、通州区全域扩大至全市域,禁止不符合我市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外省区市机动车通行本市行政区域道路。

二是最大限度减少对过境外省区市车辆的影响,对进京通行证采取分类管理,其中,不进入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通州区全域道路的,办理六环外进京通行证,不限制办证次数及时限;需进入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通州区全域道路的,办理六环内进京通行证,每车每年可办理12次,每次有效期为7天,与原有进京通行证办理规定保持一致。

三是消减核心区交通压力,综合考虑路网承载能力和优化出行结构,将持有进京通行证的外省区市车辆禁行区域由二环(含)内主干路扩大至二环(含)内全域。

《通告》表示,自2021年11月1日起,进入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和通州区全域范围道路(不含高速公路主路)的外省、区、市号牌机动车,需办理“进京通行证(六环内)”,每次有效期最长7天,载客汽车每年每车最多办理12次,其它车辆不限制办理次数;不进入上述区域的,办理“进京通行证(六环外)”,每次有效期7天,不限制办理次数。

《通告》还具体规定了外省、区、市号牌机动车在北京的行驶范围,包括:(一)全天禁止进入二环路(含)以内道路、建国门外大街、复兴门外大街、复兴路(木樨地桥至新兴桥段);(二)未办理进京通行证的,全天禁止进入本市行政区域道路;(三)未办理“进京通行证(六环内)”的,全天禁止进入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和通州区全域道路(不含高速公路主路);持“进京通行证(六环内)”的,在有效期满前应驶出上述范围;(四)未办理“进京通行证(六环内)”或持“进京通行证(六环内)”超过有效期的载客汽车,在六环路(不含)以内和通州区全域(不含高速公路主路)支路等级以上城市道路停放的,根据停放天数相应扣减当年可办理“进京通行证(六环内)”的天数;(五)载客汽车、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摩托车以及国Ⅰ国Ⅱ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还应遵守相应的区域限行规定。

同时,对于黄标车、未达国Ⅳ标准的柴油载货汽车、在北京市有不符合相关排放标准记录且未复检合格的车辆、在北京市有交通违法未处理的车辆,不予办理进京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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